北京崇文法院调控存案工作量 缩短案件审判周期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25日 005版)
本报讯 (记者张伟杰)1月13日,记者从北京市崇文区法院获悉,该院通过引入“存案工作量”评价指标,使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从2008年的57天下降到2009年的54天,平均执行周期从2008年的78天下降到2009年的70天,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以该院2009年的结案量统计,共为群众缩短办案周期36396天。
据介绍,2009年该院在北京市法院系统率先引入“存案工作量”作为评价指标,通过监控每个月的“存案工作量”,合理地配置审判资源。“存案工作量”是指存案所需的工作量,由当月未结案数与之前十二个月每月结案的平均数相除得到的结果,它反映了当月未结案件全部审结所需的工作时间。
该院通过论证认为,2.5个月是“存案工作量”的警戒线。当“存案工作量”超过2.5个月这条警戒线时,则结案效率处于较为低下的水平,未结案件在正常的审判节奏之下将难以完成,需要突击结案,势必影响司法质量和司法效率。通过动态监视“存案工作量”,2009年,该院商事审判的“月存案工作量”平均值仅为1.7个月,每月未结案件数量仅为150件左右。。
另据介绍,引入“存案工作量”作为评价指标的“尝试”是该院推行“在八个审判工作核心支部分别确立八项重点工作作为样板”举措之一,该院还通过建“司法调解工作样板”使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达到74.6%,使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了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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