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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1月24日 星期一

据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过去一年该市共发生大货车交通肇事296起,占到事故总数的9.91%,但死亡人数为128人,占到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6.61%

青岛:市民热盼勒住城市“野马”

本报记者 杨明清 通讯员 宋文华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24日 002版)

治理大货车超载,也许需要新思路。邹海斌摄

避之不及的车祸,是在没有战争的和平年代里,对人无情而残暴的杀戮。连日来,青岛不断有大货车闯祸的消息见诸当地媒体,闯祸的大货车几乎都存在超速、超载、闯信号灯、套牌、假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过去一年该市共发生大货车交通肇事296起,占到事故总数的9.91%,但死亡人数为128人,占到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6.61%。

货车闯祸触目惊心

2010年1月3日晚6点半,一辆挂有青岛牌照的大货车在济南经十东路孙村附近,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大货车载着的集装箱翻落,将一辆轿车砸瘪,轿车内四人有一人当场不治身亡,另外三人受重伤。

我们再把时针回拨,看看过去发生的一些血迹斑斑的数字。

2009年12月17日清晨,同三高速公路青岛胶南王台收费处烟台方向一公里处,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集装箱车突然跨过中间隔离带横在逆行车道上,此时一辆大货车躲闪不及,一头撞在了集装箱驾驶室处,随后一辆皮卡车撞在集装箱车的后车轮上。

事故发生后,三辆车6人被困车内不能动弹。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重伤,同三高速公路相关路段堵车4个小时。

仅仅是2008年青岛市发生的10起特大交通事故中,9起就跟大货车有关,直接造成44人死亡。死亡数字比上一年增加三成以上,大货车已经成为道路上的“大祸车”。

最可怕的是一次大货车在闹市里冲入民居,造成5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的惨剧。2009年1月,青岛四方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仅宣读判决书就用了40分钟。根据法院的审判,司机刘同星驾驶车辆造成特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车主田渤、田涛作为车辆主管人员、所有人,改变机动车发动机号、车架号,挪用号牌,指使、纵容开该车营运,从而引发交通事故,他们的行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人都犯交通肇事罪,对刘同星判刑6年零6个月,对田渤判刑4年,对田涛判刑5年。据介绍,这是岛城首起因为交通肇事罪追究未驾车的车主刑事责任的案例。

城市“野马”从何而来

近一段时间以来,大货车闯祸成为青岛市民热议的话题。

其实,交通事故不光青岛多发,全国各地都不少。车祸猛于虎,这也是老百姓最不满意的事情之一。人们出门少了安全感,望路生叹,望车生畏。

据记者调查,目前青岛市共有近万辆大货车,绝大多数分布在物流公司和土石方公司。青岛四级运输资质企业大约有20多家,有自营车队的近10家。全市散户经营的个体车老板至少有1000人,为减少上缴费额,他们基本上都挂靠国营单位。而据一位从业多年的大货车司机介绍,青岛市各种大货车多达1.6万辆。

记者了解到,大货车的经营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异成本两部分,固定成本由养路费、运管费、货运基金以及保险费组成,变异成本包括燃油费、工人工资以及过路过桥费。

在大货车的变异成本中,上涨幅度最大的是燃油费用。一位老资格货车驾驶员说:“上世纪九十年代燃油价格是1.7元多一点,现在都是6块多钱了,涨了4倍还多。可运费价格呢?10多年来几乎没有动过。这不逼着我们多拉货,拼命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货车车主说,现在他和公司的关系是挂靠,一旦出现了被处罚的情况,一般会有公司代为处理,而他每个月要交高达3000元的挂靠费用,“在这样高运费、高挂靠费的情况下,如果活干得不够多,再不超载,盈利会很少,甚至很难有盈利,所以有了‘不超载不挣钱’的说法。”

看来,大货车车主为了多挣钱,司机也要挣提成,只能多拉快跑,超载才能挣钱。这位驾驶员说:“有时候为了多拉,我们把备用轮胎都卸掉了。我们业内有个潜规则,超载30%是个底限,多超载多赚。被交警抓住了就自认倒霉,甚至越罚下趟越拉的多。”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岛城货运市场每年营业额度在近百亿元,因为有上万辆大货车在相互压价,货运市场已经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40%的利润率,下降到2003年的25%,一直到现在的10%以下。

还有行车时技术上的原因,大货车因为超重超载,从起步到开起来非常吃力,司机很不爱踩刹车。

成本高,就要超载;大量外地车涌入青岛,恶性竞争,导致运费连续下降;有的车主铤而走险,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司机想歪点子多捞钱……大货车运输行业整个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勒住“野马”要靠严治

家住青岛市南区的居民刘丕湘说,这件事情确实是一个矛盾,为了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我们需要这些大货车、翻斗车来回奔忙,可是怎么能让这些车既为城市出力,又不成为城市里的野蛮杀手,这就是有关部门应该好好反思的问题了。

青岛科技大学青年教师陈梅说,大货车“夺命”已到了不治理不行的地步了。前不久,她的一个姊妹筹备结婚,姊妹的未婚夫用自行车载着老人去看新房,在路上两人被大货车撞死。姊妹的未婚夫是青岛刚引进的博士人才,一个即将成立的新家毁了,姊妹至今心痛难安。

青岛李沧区的王大爷还提到了大货车的污染问题。细心的王大爷在青岛重庆路与洛阳路交会处观察了一个多小时,在经过的许多辆货车中,按照要求遮盖沙石的仅有3辆,沙石不断撒漏在路上。“铺了不足一年的柏油路,如今竟然成了乱石岗,真可惜啊!”

记者了解到,自2009年以来,青岛公安、交通、城管、建委四部门已实行联动,集中上路、巡查工地,对违规车辆加大管理和处罚。

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潘为民说:“现在整治大货车一直是交警部门治理的难题,我们认为,治理大货车的各种违法行为,最重要的还是从大货车车主、物流公司、土石方公司着手。”据了解,去年交警部门配合其他部门先后查获了1000多辆大货车,相当于平均每天有3辆大货车违法被查。

根据目前的职能分工,交警查处超速、超载、无牌无证上路、假牌假证运输的车辆;交通部门扣留没取得营运资格的车辆;城管部门处罚在路面上撒漏的车辆;建管部门从源头管理建筑工地,对超载运输渣土的车辆,禁止出工地。

青岛李沧交警大队的姜警官提出了“治人”的观点,姜警官认为,不管是超载、超速、还是疲劳驾驶都是人的问题,“‘治人’就是要转变车主的意识,处罚时不但要罚车主、司机,还要处罚他们挂靠的物流公司,这样才能督促物流公司做好协调工作,在配货时注意核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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