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加强城区养犬管理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17日 003版)
本报讯 (通讯员薛丽霞)辽宁省朝阳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朝阳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规定,凡在朝阳城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养犬的,必须接受许可管理,须在2010年4月1日前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逾期不办的,一律按无证处理。
同时,城区的7个公安分局的社区大队将在本辖区繁华地段、重点场所门前设宣传点,向群众发放《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和政府通告、市民养犬须知等宣传材料。

本报讯 (通讯员薛丽霞)辽宁省朝阳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朝阳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规定,凡在朝阳城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养犬的,必须接受许可管理,须在2010年4月1日前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逾期不办的,一律按无证处理。
同时,城区的7个公安分局的社区大队将在本辖区繁华地段、重点场所门前设宣传点,向群众发放《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和政府通告、市民养犬须知等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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