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观察】哥卖的不是纸,是特权
市民丁先生日前到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档案室复印自己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被告知复印两份4页纸的房产买卖合同,加盖公章,须缴纳120元。丁先生质疑遭遇“天价复印费”。而房产局负责人说,这120元收费不是 “复印费”,而是两份房产买卖合同的档案服务费各50元,及各10元档案保护费,包含了合同管理、存放、以及加盖公章后房产局连带责任等费用,“收费是经过省物价局批准的”。
房产局为市民复印房产买卖合同只是举手之劳,就是按市场价格计算,两份4张A4大小的纸张的复印费也不过区区几元钱,也值得猛掏市民的腰包?房产局如此“生财有道”,实在让人叹为观止。而人家房产局解释说,“哥收的不是复印费,而是服务费与保管费”。欲收之费,何患无辞?笔者想问的是,市民不去复印房产买卖合同,难道房产局就不保管市民的合同,把合同丢进垃圾桶不成?作为公共服务部门,纳税人已经支付了公共服务经费,凭什么让他们重复缴费?笔者不妨替房产局重新拟一句收费台词:哥卖的不是纸,而是特权。
尽管房产局振振有辞,说收费经过了省物价局批准。且不说物价局是否批准有待证实,就算物价局有批文,这种违背公平与公意的“合法”收费也没有道理。从某种意义上讲,有“合法管理权”就有“合法伤害权”,违背公意的“合法收费”比单纯的乱收费更可怕。
房产局复印出来的纸张为什么值钱呢?主要还是市民与房产局权利、地位不对称,生活中,市民不得不复印一些文件、合同什么的,而房产局的内部规定又不让市民把合同拿到外面复印。房产局 “独此一家,别无分店”,为了不耽误办事,市民即使心中一百个不乐意,也不得不接受房产局的霸王收费。
其实, 在现实公共服务生态中,何止是房产局巧立名目乱收费。“脸难看,事难办”,作风不良、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的机关并不鲜见。对来办事的民众,今天说你资料不完整,明天说你资料不规范,官僚作风严重,刁难服务对象,特别是对不在自己所属关系圈子的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公务人员更是不在少数。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往往敢怒不敢言。
潜规则盛行,办事效率不高,公务人员吃拿卡要不仅增加了社会负担,还破坏了政府形象。去年年初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在全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披露:“在河北办理一个投资项目手续,要用一年甚至三年时间,盖166枚公章,涉及94项收费。”想想也是,市民复印一份房产买卖合同尚且要收费百元,企业办理一个投资项目,怎能不“公章旅游”呢?
在笔者看来,“天价复印费”也好,张云川书记痛斥公章旅游现象也罢,实际上是吃拿卡要潜规则的一面镜子。而且服务对象遭遇吃拿卡要、乱收费潜规则,还扯出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过多过滥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清理过多过滥的审批与收费项目,简化办事手续。但是调查显示,清理行政审批与收费项目的效果并不乐观。有的职能部门喜欢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乱收费,谋取小团体利益。对此,有官员一针见血指出:“有的部门增加服务对象的办事难度,就是借机要钱,为部门与个人开财源”。
因此,我认为,面对“天价复印费 ”不仅房产局要自证清白,拿出物价部门的收费批文。物价部门也应检视收费规范与收费合理性。压缩职能部门的收费权限,精简收费项目,减轻服务对象经济负担,维护政府公信形象。
除了有形乱收费项目应该得到清理以外,政府还要加强制度建设,改革绩效评价机制,清理职能部门无形的吃拿卡要潜规则。如果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服务对象对职能部门拥有评价话语权,乱收费与吃拿卡要者受到严厉问责,不仅奉行“潜规则”,刁难服务对象的公务人员会有所顾忌,公务员奖惩、退出机制也会获得制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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