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改革成果惠及普通群众
【回眸2009·关注东北棚户区】辽宁155万居民告别棚户区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14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顾威)辽宁省将棚户区改造作为“ 让改革成果惠及普通群众”的一号工程,仅用不到5年的时间,就让过去随处可见的“棚户区”在辽宁成为历史。
棚户区是城市危房集中区域的代名词。棚户区住宅多是解放初期建设的简易房,有的还是日伪时期建造的。统计表明,截至2004年底,辽宁省有棚户区住宅2000余万平方米,居住着近200万居民。
2005年3月16日,辽宁省出台了《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打响了棚户区改造攻坚战。当时,这项工作被列为辽宁省一号工程,从省到市,都由主要领导来抓。
棚户区改造需要资金近200亿元,除国家支持和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贷款外,尚有100多亿元的资金缺口。对此,辽宁省采取“政府补一点,政策减一点,企业筹一点,个人掏一点,市场挣一点,银行贷一点”等办法,多方筹集,满足了棚改需要。截至2009年底,辽宁全省1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改造基本完成,共拆除棚户房1768万平方米,建成回迁楼2683万平方米,原46万多户、155万棚户区居民住上了楼房。
棚户区居民半数以上都是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入住时,他们需要交差价款、煤、水、气安装费等;回迁后还要付采暖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等,好多棚户区困难户住不起楼。2005年9月,辽宁省委将棚改回迁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交给了省总工会。辽宁省各级工会组织在棚改新区建起了88个扶贫超市和帮扶站,实施了就业培训、就业安置、医疗救助、助学及临时性生活困难帮扶等,让棚改回迁困难户既住得起,又住得稳。据统计,截至2009年,累计救助回迁困难群众9.7万户,涉及24万人,总救济额高达6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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