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借助更多力量让“做好事者不吃亏”
据1月11日《青年时报》报道,1月8日下午,一位85岁的老人在杭州市鼓楼南宋御街上不慎跌倒。老人在地上躺了近20分钟,临街商铺和街上众多围观者,无一人主动上前。有人觉得“老人摔倒以后,不要随便动他为好”,也有人承认,“怕扶他起来还要负责任,赔钱”。
从南京彭宇案到郑州李凯强案,法院都对“做好事者”作出了不利判决,于是,有网友说,是法院判决让我们道德沦丧。这话有些危言耸听,因为在此事件中围观者并非毫无作为,比如有人脱下衣服给老人盖上。与此同时,1月10日《海峡导报》报道称,“一八旬老人摔倒在地十几个路人抢着帮忙”,即让我们感到欣慰,这世界好人还是有很多。
不可否认,两起法院判决确实引起了一些议论,但社会整体的道德观念,还是向善的。社会舆论不会仅仅因为法院判决,而得出帮扶老人可耻的结论。这一点,首先要明确。而且,将道德缺失的主因指向法院,也不尽公平。
两起案件判决真能对社会道德造成如此之大的负面影响吗?把板子都打在法院身上合适吗?
这和我们社会某些道德观念不够根深蒂固、道德教育不足甚至缺失有一定关系。生活中,有些人只会关心自己的利益是否受到了损失,而不在乎别的。我相信,即便在没有彭宇案与李凯强案的时候,某些看客也不会去搀扶老人。对这些人,法院如何判决都不会对他们的行为有太大影响,有影响的只能是从小到大的教育。
我们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将高尚的道德作为心中的图腾,而不被利害关系所左右,更不能一味指责担心被讹而不敢做善事者是伪道德者。这样的要求有些“乌托邦”,是拿圣人的超道德标准来要求普罗大众。但是,我们的社会必须有一种机制来保障行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这样的机制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民间的,比如,由民间组织为社会舆论认为的不公正判决中的受害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者建立一种商业保险机制分担行善者的风险,等等。
道德的维系不可能仅仅依靠法律。我们固然可以呼吁法官审慎裁量,在下一个案件中作出更精准的判决。同时,我们更应该有所行动,即建立一种机制,这种机制的主体应该包括教育、传媒、社团及各种保障机构,共同营造见义勇为不吃亏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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