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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1月13日 星期一

郑州:建设单位开工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13日 002版)

本报讯 (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凡在郑州市区内报建的工程,开工前均应缴纳用于保证施工企业劳动者养老、医疗、失业的建设劳保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内,应一次性缴清;50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缴纳。1月4日,郑州市下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建设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费的收缴和管理。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多元化发展,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收缴缺乏有效执行手段,拨付政策不具体等问题日益浮现。为此,郑州市制定并下发了上述《通知》,要求建设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内的一般工程项目,建设劳保费应当一次性缴纳;建设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投资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办理建设劳保费手续时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分期缴纳建设劳保费协议,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工程,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前,应当缴清建设劳保费。

《通知》还规定,建设劳保费应当存入市财政专用账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截留、挪用建设单位缴纳的建设劳保费,建设单位也不得向施工单位转嫁建设劳保费。为避免劳保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通知》规定,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未按标准收缴建设劳保费、未按规定拨付调剂建设劳保费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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