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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1月11日 星期一

获得保险赔偿后还能向致害人索赔吗?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11日 007版)

“保险公司赔的钱还不够啊!” 漫画 李法明

我的孩子在学校和他的朋友小东一起玩的时候,被小东推倒摔伤。为此,我的孩子住进医院花了不少钱。由于事前我给孩子买过人身保险,保险公司现已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理赔。但保险公司赔的钱与我们所支出的花费相比还差不少,我还想向小东的家长或者孩子的学校索赔。

请问,我还能向小东家长要求赔偿吗?学校应该赔偿吗?

读者:刘兵

刘兵: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向你赔偿后,你仍有权作为你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向侵权的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就是向小东父母要求赔偿。

另外,你的孩子是在学校受的伤害,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对于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如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程永杰 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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