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联手人权基金会设立“涉诉未成年人基金”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11日 007版)
本报讯 (记者张伟杰)“这笔钱对我们一家人来说很重要。我心里特别感谢法官和给我们捐钱的好心人。”在2009年12月30日召开的北京市高级法院与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合作设立“涉诉未成年人基金”新闻发布会上,受助未成年人阳阳(化名)的父亲张庆启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
张庆启夫妇是安徽来京务工人员,受助人阳阳是他们的儿子。2008年6月3日下午,阳阳在顾某开的饭店门口玩耍。饭店伙计刘某将滚烫的热水锅放在饭店门口的地上。刘某弯腰搬凳子,不慎碰到阳阳,阳阳一下跌坐到锅内,被严重烫伤。经诊断,阳阳全身烫伤面积为38%,烫伤后全身多处疤痕增生,影响活动,并对生长发育有一定影响,需要进行多次整形手术治疗。2008年12月16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判决刘某、顾某赔偿阳阳各项费用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查无去向,由于查找不到被告财产线索,判决一直无法得到执行。张庆启夫妇几乎没有收入,无法让阳阳得到进一步的手术治疗。为了帮助阳阳,刚刚成立的“涉诉未成年人基金”将阳阳定为首批接受捐助的对象,并向其捐助了1万元钱。
据介绍,像阳阳这样处于特殊困境的涉诉未成年人数量正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在这些未成年人中,有的由于在民事、刑事案件中长期得不到实际赔偿,无法回归正常的生活;有的则孤苦无依而在社会上流浪,不幸被不法分子利用而失足犯罪,在刑满释放后又面临寻亲、返乡、康复、教育和就业等多重困难。为了加强对这些涉诉特困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北京市高级法院与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合作设立了这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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