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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1月10日 星期一

【健康杂谈】不妨实行“家庭医生责任制”

周慧虹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10日 004版)

伴随“银发时代”的来临,如何为各地老年人群提供便捷周到的健康服务,已经成为一个值得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笔者觉得,关爱老人、为老人健康着想,不妨实行“家庭医生责任制”。

家庭医生责任制在发达国家早已发展成熟。英国家庭医生数量就占到医生总数近50%。发达国家的大型医院普遍没有设置门诊部,市民的一些小病小痛都是交由家庭医生包办,大病则由家庭医生负责联络大医院转诊。我国深圳也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实施家庭医生责任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市开展家庭医生责任制的社康中心比例达到80%,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的家庭比例达到50%”。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方,受经济基础及医疗卫生条件的制约,全民普遍实行家庭医生责任制显然还不太现实。但是,各地优先让老年人群享受到家庭医生的到位服务,还是可以尽快列入议事日程。毕竟,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相对较差,而且往往腿脚不便,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形势下,各地政府部门有责任尽力解除老人们的后顾之忧,使之身心健康得到更好地保障,快乐安享晚年。

鉴于现在我国多数地方的医疗卫生资源仍相对紧张,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还不够发达,要求医务人员完全变“坐诊”为上门服务还存在一定困难,因此,针对老年人群实行的家庭医生责任制可以适当采取松散的方式。也就是说,不必苛求让签订合同的家庭医生必须无条件地一一到老人家中去履行职责,如果老人身体状况许可的话,他们可以自己到医院或社区门诊,寻找签订合同的医生进行诊治或是接受健康指导;只有当老人身体状况确实较差,走动不便时,家庭医生可抽出时间专程上门服务。

当前,为老年人群找寻合适的家庭医生,建立家庭医生责任制,主要的还在于为老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全程服务。家庭医生要为自身责任制内的老人健康状况进行“全程”管理,他们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为老人提供远程指导;为责任范围内的老人建立起完备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每位老人的健康状况,使老人们从家庭医生那里享受到“无病及早预防、有病迅速诊治、病后跟踪指导”的“连环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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