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定举报职务犯罪7日内必须作出处理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04日 007版)
据新华社电 (记者范春生)凡是接到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线索的,检察机关自收到举报线索之日起的7日内,必须作出处理,侦查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回复查办结果。辽宁省检察院在2009年12月29日召开的“辽宁省12309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开通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这样的规定。
以往,群众举报贪腐现象,往往存在着“两个难”。首先是受理难,其次是得到反馈难,举报“石沉大海”的情况并不鲜见。这既影响了人民群众对职务犯罪举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此次借12309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开通的机会,辽宁省检察院着力解决以往在受理举报机制上的弊端,让人民群众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增加打击职务犯罪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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