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0年01月04日 星期一

【关注立法】劳动者工作期间侵权由“东家”担责

侵权责任法三项内容与劳动者关系密切

本报记者 张伟杰
《工人日报》(2010年01月04日 007版)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发 廖攀 摄

2009年 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门,该法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有诸多内容弥补了现有法律的空白。其中,有几项内容与劳动者关系尤为密切。

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侵权由用人单位“埋单”

对于普通人来说,工作是安生立命之本。工作往往都是单位给安排的,得听“东家”指挥。如果在执行单位的工作安排过程中导致损害别人利益的事件发生时,该谁来负责呢?诸如货车司机在送货途中将人撞伤、小区保安在安保过程中致人损伤……

对此,《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能否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据了解,在该法草案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和接受劳务一方的个人对他人赔偿后的追偿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认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偿,情况比较复杂。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和不同劳动安全条件,其追偿条件应有所不同。哪些因过错、哪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追偿,本法难以作出一般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以及因个人劳务对追偿问题发生争议的,宜由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侵权责任的承担发生诉讼,将由法院来根据个案的情况确定用人单位可否向劳动者追偿。

被派遣者工作中致人损害由用工单位赔

目前,不少企业和单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及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三方关系。

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关系比一般的劳动关系复杂,在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劳动者在工作中致人损害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

针对此,侵权责任法首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保姆、装修工侵害他人雇主担责

现如今,家里请保姆或者小时工的情况日渐增多,请装修工人装修房屋更几乎是家家都会面对的事。如果小时工、装修工在清洗或安装窗户时不小心打碎玻璃,玻璃正好砸伤路人,这种情况谁负责向受伤路人进行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项规定意味着,如果出现类似上述玻璃砸伤路人的情况,将首先由雇小时工者或雇装修工人者承担侵权责任。

著名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分析认为,先让雇主来承担侵权责任,主要目的是要保护受害人。他说:“你请的保姆,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你说让受害人去找保姆,很困难,甚至根本赔偿不了。所以,按照英美法的解释,不管怎么说保姆是你请来的,是为了你的利益,按照你的要求从事劳务。因此,你要先承担责任。”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