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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一

富士康集团 签订集体合同

2010年,员工工资平均增幅不低于3%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29日 002版)

本报讯 (通讯员黄颖) 12月26日,富士康科技集团召开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富士康科技集团集体合同(草案)》,并举行了集体合同签字仪式,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签订了以工资报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合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许德森等出席会议。

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富士康集团是深圳最大的台商投资企业,该集团自2007年组建工会以来,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企业行政方和员工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集团集体合同,今年,富士康工会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了集体合同。工会做了大量的薪酬调查和数据统计工作,在分析有关数据的基础上,提出了员工工资增长方案,于11月下旬正式向富士康深圳地区的30家法人公司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书。双方各派出13名代表,经过两轮协商,同意就建立工资协商机制以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7个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签订集体合同。此次集体合同在工资增长上做了明确的规定,2010年度,在集团实际工作满1年(含)以上且符合绩效考核要求的员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不低于3%。合同还规定,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员工工资集体协商,协商时间为当年的12月。

许德森表示,本次集体合同的顺利签订,标志着富士康集团进一步完善了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机制,搭建了一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双赢的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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