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镇教师评中高级职称须有支教经历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24日 005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福建省城镇教师欲评中高级职称须具备支教经历,日前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福建省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须在城市、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中学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2年以上任教经历。
据悉,城镇4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已有1年任教经历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可先予以评审,评审通过者,必须再有1年任教经历,方可聘任。若无任教经历者,评审合格后,必须具备规定的任(支)教经历后方可聘任。但已具有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首次聘任相应教师职务,须在城市、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中学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方可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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