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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21日 星期一

买走私车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21日 007版)

因我在外地上班,就托朋友给在家的父母购买小汽车,不料买到的竟是一辆走私汽车。

请问,购买走私车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读者:王芳

王芳:

购买走私汽车的法律责任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

1.单独或与走私分子共同赴境外订购车辆,之后再委托走私分子将车辆走私进境的,或者明知车辆是走私进口,车牌照是套牌或伪造,而在境内向走私分子购买的,只要有证据证明即可认定走私,偷逃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对购车人可以走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闯关走私的汽车,可没收;对于低报价格走私的汽车,可追缴违法所得。

2.在境内购买时查验过相关进口手续,而出卖人不能提供相关进口手续,购车人明知该车有风险而购买,但并不知道该车是否为走私车的,虽不能认定购车人走私,但因所购汽车无合法证明,应当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予以没收。

3.在境内购买时查验过相关进口手续,且出卖人也提供相关进口手续,购车人认为该手续是合法有效而购买的,不能认定购车人走私。对于走私汽车,如已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过户,购车人已经完全占有该车,只能追究走私人走私该车的违法所得,不能从购车人处没收该车。但如果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认为相关进口手续是虚假的,不能办理过户,因所购汽车无合法证明,则应当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予以没收。

(颜东岳 江西兴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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