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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19日 星期一

面积“缩水”,资金不到位,用地没保证……

河南:五类问题成保障性住房拦路虎

当地政府表示:将对部分问题廉租住房项目给予通报并督促其加速整改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19日 002版)

本报讯 (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保障性住房没“保障”,工程面积“缩水”,配套资金不到位,建设用地没保证,近半数项目工程没开工……近日,河南省审计厅公布了该省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揪出问题一串。针对这些问题,河南省政府表示将对配套资金未全部落实、开工不足的部分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给予通报并督促其加速整改。

据河南省审计厅介绍,为保证让老百姓“居者有其屋”,从2007年1月至2009年3月,财政部下达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203819万元,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8093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141242万元(共计42亿多元),用于解决全省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计划新建廉租住房10.98万套,建筑面积545.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建筑面积581.4万平方米。

针对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落实情况,河南省审计厅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5类问题成为保障性住房得不到保障的“拦路虎”。

调查发现,在配套资金和建设用地方面,审计调查所涉及的市、县应配套资金15.82亿元,实际安排配套资金仅有4.9亿元,仅占应配套资金的31%,有近七成未能落实到位;应开工建设项目为129个,其中61个没有按时开工,占应开工项目的47.3%。

审计发现,部分收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了5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上限。

在工程建设总面积中存在“缩水”。比如:西华县廉租住房项目计划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只占计划建筑面积的42%;栾川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南苑新村二期计划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施工合同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剩余的2200平方米以回购现房方式抵顶。

按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调查发现,漯河、永城两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少安排586万元;濮阳、开封两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少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033万元。

此外,在廉租住房的基础管理上,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廉租对象档案缺少调查表、户籍证明、租赁协议等关键审核资料,不能反映住房现状,致使一些“非低收入家庭”也纳入保障范围,导致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不能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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