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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18日 星期一

天津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医疗纠纷处理

调解成功率达85%、医疗纠纷同比下降70%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18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姜明)日前,天津一名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自杀,其家属向医院索赔60万元。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从治疗方案、医护管理、设施管理等多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在确认医方无责后,从法律、法规、医疗知识到医患双方保存的病历和患者的遗书等细节入手与家属沟通,最终平复家属情绪,接受了调解意见。

据了解,自今年2月天津市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来,在受理的155件医疗纠纷中,已调解完结129件,其中调解成功110件,当事人自愿终止18件,调解成功率达85%,全市医疗纠纷数与去年同比下降70%。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在解决医患关系紧张,提高医患之间诚信度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天津市医调委是依据今年2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成立的。根据《办法》规定,该委员会其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医调委作为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下属的专业调解委员会,与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与保险公司也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其地位完全中立,在调解医疗纠纷中不收取费用。

该市医调委人士介绍说,与其他解决医患之间矛盾纠纷的途径相比,医疗纠纷调解有其独有的优势。首先,与诉讼相比,医疗纠纷调解更有利于执行。其次,在效率方面,如果两月内调解未达成协议,视为调解不成,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过程比诉讼要快捷得多。此外,与一般调解相比,医疗纠纷调解的专业性更强,目前医调委的12名调解员中有7人有政法、卫生部门的从业经验,有丰富的医学、法学知识,另外5名都是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3人为医事法学专业,2人为法学专业,都具有相当的专业素养,能更公正、合理地引导医患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协议。

天津市卫生局医政处华勇处长介绍,成立调解委员会对于老百姓来说,意味着医疗纠纷的解决更加理性、更加公正。而对于医院来说,也减少了不安全因素,有利于创造和谐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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