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 案件跟踪 责任追究 援助衔接 工作例会
新余市总构建法律援助长效机制
本报讯 (记者赵翔 通讯员刘志勇)日前,江西省新余市总工会制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建立首问责任、案件跟踪、责任追究、援助衔接、工作例会等5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使权益受侵犯的职工切实得到法律援助。
“首问责任”制度,即第一位接受案件的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受理、仔细调查,使受援助人感到温暖。对受援助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
“案件跟踪”制度,就是由市总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人对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帮助受援助人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等,以便法律援助工作全方位地开展。
“责任追究”制度,指对在办案过程中出现失职、失察,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致使受援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办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援助衔接”制度,指市总法律援助定点单位在接到符合工会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时,必须及时向市总通报,由市总指定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据悉,市总已在全市聘请5家律师事务所为“工会法律援助定点单位”。
此外,市总工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例会,通报半年工会法律援助情况,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意见》,新余市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和工会工作者及工会组织因权益受到侵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劳动争议案件;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工资、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而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代理及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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