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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

不服劳动仲裁能申请复议吗?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14日 007版)

不久前,我和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为此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前两天劳动仲裁裁决出来了,裁决我败诉。我听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争取权利,我想试试。

请问,如果我提出行政复议,应该如何操作?

读者:马维

马维: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裁决的活动。

而在我国,劳动仲裁行为并不被视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你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应当向法院提出起诉,而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超过了15日,你的诉权将会受到影响。

(金宏伟 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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