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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又酒驾 屡教不改入狱
张某曾交通肇事驾车致一死一伤,驾驶执照被吊销,因其赔偿到位等悔罪行为而被判缓刑。
缓刑期间,张某又酒后无证驾驶。为此,无锡市南长法院裁定对其撤销缓刑,将张某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原为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民警的张某,因酒后驾车导致施工人员邓某死亡,朱某轻伤。案发后,张某积极赔偿。基于此,法院做出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的判决。
今年11月22日晚,张某酒后开车,经检验体内酒精含量为30.4毫克/100ml,属于饮酒驾驶,加之无证驾驶,公安机关对其采取行政拘留七日罚金1500元的处罚。
对此,张某一直坚持说自己这一次是无证驾驶,当法院作出撤销其缓刑裁定的时候,张某整个人呆在了那里。(朱纯 陈利)
列车保险箱为农民工保管“血汗钱”
年关临近,一些农民工陆续返乡,为防止农民工在返乡途中丢失“血汗钱”,南京铁路公安处在一些农民工较为集中的旅客列车上专门设置了“放心保险箱”,供免费存放现金。
往年,旅客列车上盗窃返乡农民工钱财的事件时有发生,导致一些农民工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在归乡途中发生丢失。为此,南京铁路警方在一些农民工较集中的列车上,设立“放心保险箱”,由民警负责为农民工保管大额现金,到达目的地后凭身份证取钱。(莫静)
对抗训练学员摔伤 教学不当赔偿
学员在练习截拳道的对抗性训练中造成关节脱位,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因俱乐部教学方式不当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
2009年1月刘群到无锡某俱乐部办理了截拳道训练全年卡,并交纳了1600元的培训费。
2009年5月2日的一次训练中,刘群与教练进行对抗性训练时多次被摔在地上,他感到疼痛后立即停止训练,但当晚肩部一直疼痛难忍。第二天上午,刘群便前往无锡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左肩锁关节脱位。10天后,刘群在医院实施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出院后,由于在费用承担问题上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刘群将俱乐部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俱乐部作为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应作出明确的警示或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危害的发生。被告提出刘群在训练时并未立即表示已受伤,他的受伤与俱乐部无关的主张,与被告教练的陈述不符,且未提供原告在他处受伤的证据,应认定刘群在5月2日晚的训练中受伤,俱乐部对刘群受伤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俱乐部赔偿刘群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16000余元,同时返还培训费人民币1200元。(文中均系化名)(邓文瑶 倪天石)
陕西汉中诽谤案一审生效
12月7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法院一审判决的一起诽谤案,一审判决生效。
法院查明,2007年10月30日,汉中万邦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万邦公司)与鑫龙公司签订了万邦时代广场主力商场的内装修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
2008年5月17日和19日,韩兴昌指使人打出含有万邦公司打伤施工人员等不实内容的横幅,先后围堵万邦公司、汉中市政府大门。
其间,韩兴昌捏造事实编写了一篇关于万邦公司董事长纠集黑恶势力将急着返乡抗震救灾、上门讨要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人员打成重伤的文章,连同造假的照片上传互联网。
法院认为,在抗震救灾的特殊时期,被告人韩兴昌因合同纠纷引发不满,以蓄意诋毁被害人为目的,采用捏造事实的方法,组织、策划、指使、安排员工打出虚构内容的横幅,围堵汉中市政府,扰乱了交通秩序和政府的办公秩序。其同时利用互联网发帖的方式捏造事实对被害人进行诽谤,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
韩兴昌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并当庭向被害人致歉,开庭后又书面认罪。法院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邰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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