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扫盲与公民教育是两回事
□ 乔 杉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10日 003版)
日前,重庆市教委、西南大学扫盲中心编写了《新编实用扫盲教材》,对现代人扫盲的范围进行了新的定义。(见12月8日《长春日报》)
这本教材由语文、数与算、公民生活三部分组成。书中除了拼音、读音、姓氏、标点符号、应用文写作、日历、计量、计算等涉及生活的必需知识外,还把如何教育孩子、家庭理财、防止环境污染、妇女保健、如何看说明书等等帮助提高生活质量的知识也囊括其中。
我完全同意,现代人的标准不仅仅是认识几个字,还应该包括对社会对生活的了解,对公德的熟识及遵守。然而,这些内容更多属于公民教育的内容,有必要列为文盲标准之中吗?
对于文盲,《现代汉语词典》上写着:不识字的成年人。而上述教材有将文盲标准扩大化的倾向,将这样的教材确定为现代公民教材可能更能服众。
据称,联合国新世纪的文盲概念是:不能读书识字的人是传统意义上的文盲;而不能识别现代社会符号的人和不能使用计算机进行学习、交流和管理的人,被认为是功能型文盲。可见,即使在联合国有关组织,也没有把包括道德操守在内的现代公民意识的缺失,归之为文盲的范畴。
今天,我们急需提升国民的现代公民意识,但不能因为其心切切,就“恨铁不成钢”,轻易给人扣上文盲的帽子。
文盲标准一旦扩大化,会让人无所适从,不利于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
识字的事归识字,公民意识归公民意识,我们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不能试图以一种替代另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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