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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10日 星期一

制定行业工资标准 指导团主导协商 职代会“一锤定音”

“营口模式”让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成果丰硕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10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顾威)“腰包鼓了,休息休假正常了,社会保险增加了,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了。”辽宁营口很多在村镇企业工作的职工谈起这几年得到的实惠,如数家珍。这些变化得益于营口市总工会创造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模式。日前,辽宁省总工会开始在全省推广该市的经验。

所谓“营口模式”,概括起来就是:制定行业工资标准,指导团主导工资集体协商,职代会审议工资协议,加强监督检查。

营口市共有41个镇、929个行政村,6000余户中小企业分布在这些村镇中。由于企业规模较小、老板素质参差不齐、在制定职工工资标准时老板们各行其事等因素,使职工利益难以保障,导致职工“跳槽”不断。

从2007年开始,营口市总工会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摆上重要日程。他们首先以镇为单位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团,这个指导团由镇党委副书记任团长,镇工会主席、分管副镇长任副团长,劳动、工商、税务、财政、审计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职工频频“跳槽”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间工资有差别。工资协商指导团根据不同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参照及对比相同城市行业工资标准等,制定出不同行业的工资标准,如服装行业,熊岳镇以来料加工为主,生产变换不定,于是采取最低工时费的模式,对杂工、案板、整熨、裁剪、缝纫等岗位工资由687元至2800元,依次规定了标准。

随着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进程的加快,营口市总下发了《关于建立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在各镇建立起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审议工资协议方面,职代会对于没有工资定额和行业标准、没有工资涨幅、没有岗位平均工资标准的工资协议不予讨论。同时,建立起职工代表监督制度和职代会评估制度。

工资协商指导团在工资集体协商时发挥了重要作用。虎庄镇服装行业在集体协商时,职工方提出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企业方只接受800元,当时行业最低工资700元,政府确定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仅为586元。工资协商指导团经过对双方诉求进行分析,认为职工要求超过了企业承受能力,但企业方提出的工资标准也没有反映出真实的经营情况。经进一步协商,一致同意将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000元。

目前,营口市签订各类行业工资协议99份,区域性工资协议270份,共覆盖中小企业5479户,覆盖率为90.2%;覆盖职工14.56万人,覆盖率为85%。服装、耐火材料、美容美发等行业工资都有了一定幅度增长,最高增幅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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