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会维权提供必要支持
荆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职工维权工作
本报讯(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江文)11月24日,湖北省荆门市出台《关于构建职工维权维稳工作社会化格局的意见》,明确社会各界在构建职工维权维稳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为工会依法维权提供政策依据。
《意见》强调,各地要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职工维权维稳工作社会化格局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坚持每季度召开职工维权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职工维权维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在提名各级党委委员时,应有工会负责人作为候选人。要把工运基本理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工会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视察,推动工会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政府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时与工会的沟通。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督促企业建立工资协商制度,提供工资协商财务信息;各级工会要大力开展工资协商指导员培训;各级企业联合会要督促企业及时履行工会发出的工资协商要约,形成三方共同推进工资协商制度的联动格局。
各级地方工会要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四位一体”帮扶维权机构。各级组织和编制管理部门要帮助工会快速完成“四位一体”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批准。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要与“四位一体”机构建立劳动争议案件调解衔接制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办理“四位一体”机构受理的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各级法院要快速办理“四位一体”机构受理的劳动诉讼案件投诉。各级信访部门要与“四位一体”机构协同建立职工维权维稳预警、预控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四位一体”机构实现职培职介等就业信息互通。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帮助工会监督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及时重新组建工会或办理工会变更手续;要依法查处并坚决纠正阻挠建立工会和随意撤并工会组织行为、打击报复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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