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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08日 星期一

五指山市委出台 《意见》加强工会工作

不得以改制为由 随意撤并工会组织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08日 002版)

本报海口12月7日电(记者赖志凯)记者今天从海南省五指山市总工会了解到,五指山市委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规定,企业不得以改制为由随意撤并工会组织和机构。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组织、工商、税务、人劳、商会、城建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政府在推进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吸收同级工会参与企业改制,并纳入企业改制的整改方案。改制企业要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健全工会工作机构,按规定配备工会干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改制为由随意撤并工会组织和机构。

《意见》还强调,各级政府要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工会帮扶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按1:1的比例配套中央财政帮扶资金,用于工会帮扶专项支出。地税、工商、工商联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进一步健全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制度。确保各类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断增强工会维权实力。支持工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以及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进行监督。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工会要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尽可能分配一定的公益岗指标,用于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中零就业家庭和患重大疾病致贫职工家庭的就业安置。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配齐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大力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重视和关心工会干部的成长,把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工会干部的培养和选拨使用工作,使工会成为培养和输送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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