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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08日 星期一

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任期未满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深圳市总工会依法公开谴责违规企业

目前已启动维权机制,帮助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法权益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08日 002版)

本报讯(通讯员黄颖)12月2日,深圳市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无视法律尊严、打击报复工会工作人员的龙钻纸品厂依法进行公开谴责。目前,深圳工会正帮助受害的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法权益。据悉,地方工会组织就基层工会工作人员权益受侵事件对侵害方予以公开谴责在全国尚属首次。

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上村的龙钻纸品厂是一家三来一补企业。2007年5月21日,该厂员工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胡海龙为该厂兼职工会主席,杨敏江等6人为兼职工会委员,任期3年。但龙钻纸品厂在2007年7月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却只给胡海龙、杨敏江签订了一份期限仅半年的劳动合同,并在2007年12月5日以合同到期为由,通知解除与胡海龙、杨敏江的劳动关系。

据胡海龙介绍,2007年7月,工厂要求员工签订协议,按照每年500元的标准买断工龄,员工们普遍认为补偿过低,不同意签订协议,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工会代表员工与企业进行了交涉。虽然工会引导员工理性维权,通过劳动仲裁部分解决了劳动争议,但企业却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与包括他在内的6名工会委员解除了劳动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基层工会非专职主席和工会委员的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本届委员会任期届满。胡海龙、杨敏江等人的任期依法应为2010年5月20日。对胡海龙等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一事,深圳市、宝安区和公明街道三级总工会多次与龙钻纸品厂协调,严正指出该厂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雇工会主席的做法是违法的,并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厂方纠正错误,恢复与胡、杨二人的劳动关系。但龙钻纸品厂对各级工会的善意协调和正当交涉置若罔闻,拒不恢复与胡、杨的劳动关系,迫使胡海龙、杨敏江走上了长达两年的维权之路。

对这一事件,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在新闻发布会上代表市、区、街道三级工会对龙钻纸品厂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表示这是工厂无视法律尊严、对工会工作人员的打击报复行为。

深圳市总表示,对违反《工会法》的用人单位进行公开谴责,主要依据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该办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9种情形,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上级工会可以对该用人单位进行公开谴责。

目前,深圳市总工会已启动社会维权机制,为胡、杨等人提供法律援助。现一审已裁定龙钻纸品厂违法,二审将针对赔偿问题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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