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皖、沪劳动维权有望联动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07日 006版)
本报讯 继泛长三角地区苏、浙、皖、沪三省一市探索医保互认制度之后,三省一市再次谋划探索区域内“劳动协作”制度,决定利用3~5年时间,逐步建立起泛长三角地区机构间委托协查制度、区域内异地权益救济制度、同一用人单位异地用工情况通报制度等五项制度。这意味着,今后泛长三角区域内,维权将可实现联动。据了解,泛长三角区域内实行合作后,将大幅提高泛长三角区域劳动监察机构执法效率,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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