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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07日 星期一

山东规范家政服务

上岗前必须具备一簿四证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07日 004版)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从12月3日开始,《山东省家政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实施,这个办法使该省家政行业的服务纠纷处理有了依据。据悉,这在全国还属首例。

《办法》规定,家政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具备一簿四证,即户口簿(或暂住证)、身份证、培训上岗证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健康证明(参照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家政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体验(参照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标准),客户如果需要家政服务人员提供除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查体项目以外的健康证明,其查体费用由客户承担。

家政服务员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况,如果其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是因工作原因所致,客户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省有40多家企业申报了“家政服务工程”,16家企业申请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省财政将拨款3000万元予以扶持。届时,从事家庭和社区服务业的人数将超过3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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