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纳税意识淡薄,房客担心房租涨价,税务部门难查实
济南:“二房东”纳税恐成“摆设”
本报讯 (记者丛民 通讯员葛红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要求个人转租房屋赚取的差价必须缴个税。对此,记者在走访济南房屋租赁市场了解到,由于不少市民纳税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少有房客举报二手房东,导致税务部门查实难。也有不少“二房东”表示如果该要求得到严格执行,可能对房屋租赁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租金肯定会上涨,如此种种,“二房东”纳税条文恐成“摆设”。
12月1日上午,记者在经二路和大观园附近的16家二手房中介处了解到,房屋转租主要有两类:利用租赁和转租之间的差价套现;由于无法继续使用所租赁的房屋,但合约未到期,只能将承租的房屋中途易主。而租一套房子,再以高价转租给别人,获取差价,这样的房东通常被称为“二房东”,“二房东”现象在济南市非常普遍。
据了解,济南“二房东”中很少有人主动缴税。不少市民对出租房要缴税的意识几乎没有。在济南市北园路上租房的王彤女士告诉记者:“我在幼儿园上班,房子是单位给找的,我也从来没有找房东要过发票,每次都是要一张收据。所以,房东根本不会缴税。”
济南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转租房屋缴个税的问题国家一直有规定,只不过本次《通知》新规定纳税人缴纳个税前,可以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关于缴税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说,如果房客不举报,查实的难度就比较大了。一般出租方到办税大厅代开发票的,多是房客有需要的。但是,由于税务部门规定,因出租房屋代开发票的,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即可,这直接导致了税务部门无法看出哪些是转租行为。虽然税务部门也要求房产证复印件上的名字必须和出租方的名字一致,但有的“二房东”要么和房东商量好了,直接用房东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要么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动手脚。这样如果缺乏房客的举报,对“二房东”身份的查实存在很大困难。
另外,不少租房者担心,如果该要求得到严格执行,可能会对房屋租赁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多数转租方不会主动承担需要缴纳的个税,最终还是会转嫁给承租方,提高租金价格。而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国税总局出台针对“二房东”吃差价的税收政策,更多是从税收角度出发,对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二手房的房价几乎没有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