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目录》正式发布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01日 004版)
本报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郑勇)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今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被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
《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标准。原劳动保障部先后于2000年和2004年发布了两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保司司长姚宏表示,本次经调整发布的新版《药品目录》,直接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和用药安全,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也关系到医疗机构和医药行业的发展。因此,这次《药品目录》调整坚决贯彻新医改的精神,着重在用药管理办法和管理机制上进行创新和完善。
据了解,这次《药品目录》调整主要针对西药和中成药,调整后新版《药品目录》的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833个。
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也就是说,甲类目录的药品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自付比例且各地不得进行调整,因此可以保证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同时,还增加了260个新药品种,增幅为13.7%,其中基本保障性的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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