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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2月01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公积金缴存者的权利何在

□燕 农
《工人日报》(2009年12月01日 003版)

据11月29日《工人日报》报道,截至今年9月底,甘肃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累计达到327.92亿元,缴存余额则达到224.04亿元,职工贷款率仅为28.68%,一方面是超过七成的公积金“沉睡”,一方面却是百姓贷款难。对此,许多学者认为应逐步将各地分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改造为政策性国有住房银行,纳入国家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这种现象基本上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一个缩影。有专家称,目前全国公积金的总归集额在两万亿元左右,储蓄余额也超过了万亿,按照现在的速度增长,不久的将来,住房公积金将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现行监管模式和制度能否管好这样一大笔钱令人生疑,变革公积金管理体制刻不容缓。

但是,变革公积金管理体制,并非一定要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模式去运作。事实上,公积金贷款难的结点之一,是公积金缴存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法律关系尚未理顺。《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课题主持者汪利娜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住房公积金是老百姓的钱,究竟怎么用当然得问老百姓了,但现在很多时候情况正好反过来了,这是需要通过法律予以纠正的。”

缴存人费解:我把自己的钱存在公积金中心,我贷款后还要给他们付利息,但是我却没有享受到储蓄者的服务。原因之一是,在作为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者通常只是一个被管理者,而似乎不是被服务的客户。在这个机构面前,缴存人没有多少话语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之目前住房公积金的多头管理,出现公积金贷款难的现象几乎在所难免。

说到底,在《物权法》的语境中,基于私人产权的公积金集合资金,作为产权人的缴存者应该拥有自己的权利。但是,正如一些公民权利容易撞上“行政壁垒”一样,缴存人面对这个公积金管理单位,基本只能“惟命是从”。

而随着公积金的迅速积累,人们担心,管理中心的权力会不会越来越大?公众财产信托关系会不会越来越虚弱?这种情况下,缴存人贷款难实际上与其它“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并无二致。

所以,解决缴存人贷款难的问题,需要明确缴存人对公积金拥有什么权利,明确管理中心的代管和服务责任,让缴存人对管理中心拥有充分的话语权。当然,“住房银行”的运作模式,或许能适当提高贷款效率,也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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