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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被自己的车撞伤能否主张交强险赔偿?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30日 007版)

上个月我和家人驾驶自己的车辆出游,中途因道路不熟悉,就停车问路。因为我停车时没有拉手制动,车辆发生了溜行并把我撞伤。为了治疗我花去了不少医药费。之前我对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以自己为被保险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向我赔偿吗?

读者:丁明

丁明: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你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交强险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法律救助,保护的首要利益是第三者的利益,与普通的商业第三者保险不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上述规定, 因你是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论你是否脱离被保险车辆,均不可能成为交强险合同所指称的受害人,因此也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程永杰 李红伟 河南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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