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总加强乡镇街工会规范化建设——
至少要配备两名工会干部 年工作经费不低于一万元
本报讯(记者顾威)《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工会规范化建设意见》最近正式出台。《意见》在解决困扰乡镇街工会领导配备和工作经费两个关键问题上取得突破。明确建立总工会的乡镇街至少要配备两名干部,年工作经费总量不低于1万元,未成立总工会的不低于8000元。
据介绍,辽宁省有乡镇街1541个。近年发展迅猛的非公小企业绝大多数坐落在乡镇街,虽然各级工会近年注重抓了乡镇街工会建设,一些市在乡镇街工会规范化组织建设上有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上乡镇街工会建设还比较薄弱,其主要问题一是人、二是钱。即乡镇街工会领导多数兼职,无力顾及工会工作;因现行财务体制等问题,乡镇街工会多数没有工会工作经费。
经过多方协商出台的《意见》在“规范乡镇街工会自身组织建设”上明确规定:加强工会领导力量,采取多种形式配备好乡镇街工会主席或兼职干部。建立总工会的至少要配备两名干部,工会主席应按同级副职配备专职,进党委领导班子。工会主席暂不能专职的可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同时要配备一名专职副主席或工作人员。建立工会联合会的,应选配好专职工会主席,有条件的可以在编制内解决,或通过职业化社会招聘。乡镇街工会职业化工会干部的选派,可由公益性岗位和从离退休的党政工干部中招聘。
在经费问题上,《意见》规定: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认真研究解决好乡镇街工会工作经费问题,保证他们正常开展工作。省总工会每年对全省乡镇街工会下拨专项工作补助经费3000元。市总工会根据乡镇街工会会员基数,对所属乡镇街工会每年划拨专项工作补助经费不少于5000元。各县(市)区总工会根据本级工会财力情况和工作需要,每年给予适当的资金投入。原则上要保障成立总工会的乡镇街年工作经费总量不低于1万元,未成立总工会的不低于8000元。
该《意见》还对乡镇街工会的主要任务、推进乡镇街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总要求、加强对乡镇街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领导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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