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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28日 星期一

改革动态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28日 007版)

青海

重大财政决策

需先社会听证

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制定《青海省财政重大事项社会听证办法》,规定今后在决策重大财政事项前,将先实施社会听证。

这些财政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社会关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面向农牧民、企业以及教育等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重大财政支出政策出台;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财政支出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听证的重大财政处罚、许可事项等。

(李摘自11月9日《人民日报》)



证监会发布:

本行业工作人员

不得买卖股票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这是证监会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准则规定,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管对象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

(李摘自11月5日《人民日报》)



学术型研究生

明年减招5%至10%

研究生培养的战略转型正式拉开大幕。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的招生单位以2009年为基数,按5%~10%的比例减少学术型招生人数,而调减出的部分全部用于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我国研究生教育的突出问题就是对应用型人才培养重视不够,规模较小,比例偏低,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据悉,目前我国每年招收的40多万研究生中,专业学位研究生仅占10%。

(摘自11月11日《中国青年报》)



江苏:

禁止分批次开盘售楼

江苏省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规定开发商应当以项目为单位申领预售许可,领了销售许可证的房源要一次性全部销售,不得分批、分次开盘。

《通知》要求,开发商申请预售许可时,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预售许可,只是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和分期交付的项目,才允许按照分期开发的规模申请预售许可。

(摘自11月15日《新京报》)



商品房有望发土地证

在北京购买商品房,购房人会拿到房产证,但目前还拿不到土地使用权证。不过这一情况将改变,北京的购房人今后将能陆续领取或补领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市国土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办理原“外销”商品房的土地登记发证,并表示将适时启动商品房购房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对依法购买的商品住宅,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国土局负责人士表示,鉴于目前城镇住宅小区产权情况复杂,为所有商品房的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北京尚未制定统一政策和程序,所以相关土地登记工作迄今尚未全面展开。因此,如果购房人申请办理386个项目以外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登记,目前还不具备条件,暂时不予受理。

(李摘自11月11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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