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区减排工作滞后 环保部发出预警通报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28日 001版)
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王冬梅) 记者今天从环境保护部获悉,在今年上半年的减排核查工作中,环保部对减排工作滞后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贵州4省区发出了预警通报。
据了解,综合考虑西部各省区环境容量、排放基数、工程削减能力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国家对西部地区实行总量控制政策的倾斜,统筹解决了西部地区由国家审批环评项目所增加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同时,毫不松懈地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从2007年开始,环保部每半年开展一次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对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启动了减排预警通报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部分地市和单位实施了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
2008年,陕西商洛、四川泸州川南电厂、贵州鸭溪电厂和甘肃靖远二电厂由于减排工作不力,环保部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和进行处罚的决定。今年上半年,环保部对减排工作滞后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贵州4省区发出了预警通报。 据悉,为确保“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贵州省人民政府于今年6月份下发通知,规定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导致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受到较大影响的单位,单位责任领导将被建议引咎辞职。
据介绍,环保部不断完善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支持西部地区煤电、煤化工、石油石化、煤炭深加工、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加工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10年来,共审批建设项目近12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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