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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26日 星期一

北京出租车开始加收燃油附加费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26日 004版)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李志勇)北京市6.6万辆出租车从25日开始对乘客每次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

目前,北京市所有出租汽车已经都统一张贴了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提示标识。当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超过3公里时,将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多付1元的燃油附加费。驾驶员在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同时,还要出具票面为1元的定额“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北京市出租司机崔红立介绍说,每天平均载客在15次至16次,能收15元至16元的燃油附加费,一个月就在400元以上,基本上可以抵消油价上涨所增加的成本。

市民王丹表示,自己不是经常坐出租车,感觉每次增加1元还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因为多了这一元钱就不坐出租了。

据介绍,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的联动机制,当北京市93号汽油价格超过每升6.5元时,将启动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即93号汽油价格在每升6.5元至7.1元区间时,在由政府和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的基础上,对乘距超过3公里的乘客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11月10日,北京市93号汽油价格由每升6.28元上调为6.66元,已超过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规定的实行加收燃油附加费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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