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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24日 星期一

荆州加强职代会规范化建设

对不按标准召开职代会的企事业单位,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条件,督促其3个月内纠正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24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罗莉)湖北省荆州市总工会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预审、指导监督、反馈报告制度及工作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09年6月起,全市建立统一的职工代表大会预审、指导监督、反馈报告制度。

与此同时,荆州市总出台了系列执行细则,确保通知的落实。

据介绍,针对不同情况,荆州市对不能按标准召开职代会的企事业单位,实施了4条处置意见:一是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条件;二是与上级主管单位交换意见,限其3个月内纠正;三是派出工作组直接进驻调研,培训工会主席;四是利用群团组织对管理机构的年终评价体系,合理使用否决票,督促相关主管单位。

为了方便企事业单位职代会会前、会中、会后的报审程序,荆州市总也相应地推出了系列简化手续。一是对相关报告实行电子批复,减少公文往来的繁琐;二是直接登门,现场指导;三是对程序合法、手续齐全的单位当场批复;四是对信得过的单位实行电话批复;五是对复杂情况进行书面审定。

记者注意到,通过预审制度,荆州市纠正和杜绝了职代会上以前存在的9种不正确的做法:代表比例失调;已办理退休的职工(代表)仍然参加职代会并拥有代表的一切权利;企业行政不向职代会报告工作;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不向职代会报告;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不搞无记名表决;上级行政领导主持下一级单位职代会;职代会后,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和专门工作小组会议的决定事项不向下一届职代会报告;职工董事、监事不经过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监事不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通过会中指导制度,纠正了8种不正确的做法:大会执行主席不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不能坐主席台;职代会和股东大会、工会会员大会合开时不能分别行使职权;会标不规范;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无记名表决不当场唱票;记票人、监票人、唱票人不经全体职工代表选举;重要会议没有文字决议;无记名表决票不规范等。

目前,荆州市企业职代会决议决定落实率达到85%以上,职代会提案行政落实解决率达75%以上,工会组织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职工中有了更大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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