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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23日 星期一

盲目投资200万元 起诉收回却落空

李鸿光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23日 007版)

仅凭对方随机拨打上门电话,能推销非上市公司股权赚钱,王雯(化名)女士经不起高额回报的诱惑,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当她意识到高额回报无法兑现时,起诉到法院要求收回投资。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王雯的诉求判决不予支持。

2005年11月,家住浦东的王雯接到上海世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员工随机拨打的电话,对方向她推销非上市公司股权。就这样王雯认识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胡某向她介绍投资非上市公司能获得巨额利润回报。

2006年2月14日,王雯与胡某同意将成立于2004年2月的仟瑞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变更,变更后的公司股权由胡某持有60%,王雯于2006年4月底前出资200万元,持有公司股权40%,任公司监事。胡某承诺以承包经营的方式支付保底为20%的投资回报,从王雯投入资金满1年后支付;胡某还给予王雯10万元作为提前投资的奖励金,此款可由王雯作为入股资金的一部分;若王雯提前退股则应在清算时从王雯所得中扣除给胡某。王雯持有的40%股权,可在资金到账期满1年后进行转让,胡某有优先受让权。

同日,56岁的王雯与胡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王雯参股期限为2006年2月14日至2014年2月17日止。协议生效后,王雯于2006年2月14日至同年4月4日间,4次共支付了190万元,胡某也将10万元奖励金记入仟瑞公司的账册,作为王雯的出资。仟瑞公司也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之后,王雯见胡某未履行确保公司资产保持的承诺等义务,遂提出退出公司股权。经协商双方于2006年12月2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备忘录”协议,胡某承诺于2007年2月14日前落实承诺事项,胡某享有优先受让权。王雯股权本金200万元及投资本金满1年相应的保底利润40万元,分5期于2007年2月10日至4月25日前付清。

2008年7月20日,胡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此后,公司一直处于不正常经营状态。

2009年8月中旬,王雯见对方的承诺一直无法兑现,遂起诉到法院。

法庭上,仟瑞公司和胡某辩称,王雯实际出资190万元,另10万元因出资期限未满应扣除。被告还认为,王雯与胡某于2006年12月22日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意向,并非股权转让协议,也未约定由仟瑞公司和胡某受让王雯的股权。至于股权转让和利润分配等,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法院认为,王雯与胡某签订的协议备忘录、补充协议和股权转让意向备忘录,关于王雯受让股权以及1年后出让股权等的意思表示清晰,证据充分应予以确认。“仟瑞公司的经营亏损均由胡某独自承担,王雯仅享受利润,不承担任何损失”,该约定应认定为保底条款。保底条款有悖于民法之公平原则,也违反了市场基本规律,应当确认上述协议、备忘录的保底条款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为此,王雯要求两被告支付保底利润40万元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对王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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