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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21日 星期一

【道德观察】举报人的不幸与河南彩民的幸福

■李瑾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21日 005版)

就在湖南省德山监狱在押重刑犯刘宏越狱的第4天,德山监狱附近的村庄恢复了平静,在数个村庄里的大规模围捕行动已经暂停。刘宏到底逃到了哪里依然成谜。然而,广州日报上的一则新闻,却让不少人为当地的几个村民揪起了心。19日这一天的广州日报上刊登了一则《湖南常德暂停大规模围捕越狱犯行动》的消息,并在消息之后以“被盗被劫村民矛头直指刘宏”为标题制作了一组村民举报刘宏踪迹的信息。其中,疑似刘宏曾在某家米粉店吃了一碗米粉、盗窃了某家人的一件棉衣等等,提供这些线索的人,都被具名一一罗列。此种做法,着实令人震惊!

举报人信息被如此堂而皇之地刊登在一家发行量不小的报纸之上,加之网络的迅速传播,这几名举报人若知道了此事,不知道内心做何感想?反正,要是笔者,恐怕在越狱犯未被捕获之前会惶恐之至了。假若逃犯被尽快捕获,今后遇到此类事件是不是还要提供线索,还真得三思斟酌了!

事关举报人个人人身安全,不知媒体为何要具名刊登,是否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考虑过?这种做法,实在有违媒体操守。当然,这篇新闻一经网站转载,即有网友戏称,这种做法乃警方故意放出的信息,意在瓮中捉鳖。无论如何,在刘宏本身还在逃,而且常德警方还在调整围捕方案的时候,公众确实无从得知警方的“围捕方案”中是否有这么一计,但这种对举报人不负责任的信息披露,实在有点儿戏的成分在内。

联想到17日媒体曾报道,刘宏此次越狱已是第二次了,一个因盗窃被判20年刑期的犯人,缘何能够上演现实版《越狱》,两年之内轻松逃出高墙,其中细节值得玩味。而德山监狱政治部主任谢华章在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称,刘宏是从德山监狱东面4.5米高的围墙上翻墙逃脱的,而不是凿墙逃出的。至于刘宏如何能翻越4.5米高的围墙?谢华章并没有透露细节,他表示,“这涉及到案件侦破细节”。

荒唐的逻辑再次上演。一个囚犯,如何越过4.5米高墙的细节不便透露,那么,为警方提供线索的几名村名难道就不属于案件侦破中的细节?他们就不应该被保护吗?想想也是,几个村民,也不是幸运地被3.6亿元大奖砸中的河南彩民,他们没有遇到像河南福彩中心那样懂法的人,可以在万众质疑中以“擅自曝露彩民的个人信息是违法的”为由,令全国人民从此闭口,接受其结果“不容置疑”。对一群又一群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举报人,相关部门的保护意识却还不如对彩民,这不能不令人思考!

在如何对待举报人这一问题上,尽管公众探讨颇多,但相关部门的表现却总不尽如人意。有些部门,为了达到宣传目的,在奖励举报人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令举报人曝光。比如,本月13日警方在呼市和林县政府为侦破“10·17”越狱案提供举报线索的7名群众发放奖金一事,不单有媒体到场,还劝说一名用纸袋蒙头的举报者拿下纸袋。也有一些部门,在接受外界对干部的监督时要求,举报人必须具名举报。前不久湖南省就出台此种规定,令外界对具名举报者可能遭受的报复产生担忧。

究竟该如何对待举报者?如果无论是警方还是纪检部门,都能像河南福彩中心那样,依法办事,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恐怕,无论是否具名,举报者在法律中享受的权益都受到保护与尊重,也便不会出现媒体刊登举报人姓名的荒唐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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