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网明年7月底实行新命名编号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19日 004版)
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于宛尼)明年7月底以前,已建成通车的国家高速公路将完成命名编号、里程牌及标志更换等工作。新的国家高速公路网、省级高速公路网编号由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组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线字母标识由G开头,省级高速公路由S开头,这是记者今天上午在交通运输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国家高速公路路线名称由路线起、终点地名加连接符“—”组成,路线简称由起终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也可以采用起讫点城市或所在省(区、市)的简称表示。例如,“北京-哈尔滨高速公路”,简称为“京哈高速”;“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杭州湾环线高速”。
新更改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编号采用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组成。阿拉伯数字编号采用1位、2位和4位数,并与一般国道相区别。其中:首都放射线采用1位数,如京哈高速(北京-哈尔滨高速)编号为“G1”;纵线和横线采用2位数,如沈海高速(沈阳-海口高速)为“G15”,青银高速(青岛-银川高速)为“G20”;城市绕城环线和联络线采用4位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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