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鼓篇】有一种自恃叫“我是××”
□武 洁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19日 003版)
据11月17日《成都商报》报道,近日,一“的哥”拉着3名女乘客前往深圳宝安机场。3人中有一位民警,她为了多出的17元的士费与“的哥”发生争执,并互扇耳光,甚至掏出警官证称“我是警察”,指责司机“袭警”,而且宣称:“用一条腿来换回你打我的一耳光。”
被扇了耳光,还手或许会是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不过,这样的本能反应可得小心了,即便撇开“打不还手”的文明礼仪不论,但劝您最好先搞清楚对方的身份,至少也要问一下是不是“警察”才好。假如你随便还了手,人家掏出个警官证,给你扣上个“袭警”的帽子,这个耳光还真是要扇得自己吃不了兜着走了。
以普通乘客的身份扇出租司机的耳光,被还手之后却亮出警官证指责对方袭警,倒也不失为“钓鱼”的创新形式,假如这样的事情也能成立的话,不仅是对“钓鱼执法”的认同,未来的“袭警罪名”恐怕也会成为一顶最容易扣上的帽子。
警察的职责是维系社会的稳定与有序,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公务的警察的确让公众敬畏,袭警行为更是在扰乱警察执法,破坏社会稳定与秩序。然而,警察行使权力是有前提和条件限制的。假如警察根本不在执行公务,而是下班休息状态,如只是作为一名乘客,显然不能为自己套上权力的“虎皮”。
不仅如此,按照近日河南出台的“执法者遇轻微攻击不得回击”的文明执法规定,警察也应该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我是警察”来要挟,甚至用“用一条腿来换回你打我的一耳光”的暴力言辞相恐吓,显然有损人民警察的形象。
不过,扇人耳光的时候避而不谈自己的“警察”身份,被人还手后却又想起了“我是警察”,这个身份意识,实在来得不是时候。权力这个东西,应该是随时被公众监督和限制的,而不应随时被掏出来恐吓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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