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一

完善四项机制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傅德辉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17日 006版)

当前,随着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的大量出现,社会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准确掌握新时期职工情况和需求,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对新形势下实现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考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构建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工作格局。要重视发挥工会职工权益“代言人”的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如何赋予工会更多资源和手段,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完善就业帮扶机制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要把保障职工群众充分就业放在首位。就业不仅关系一个人的生计,而且关系一个人的尊严。要努力创造更多的岗位,不断完善就业政策和制度,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种群体最大限度地实现就业。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通过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来促进就业,让职工群众在发展中不断得到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实惠。劳动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各种就业政策,健全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同时加大对《就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

工会要大力开展“四送”活动,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是送技能,建立培训基地。通过自办、联办、依托共办等方式,建立一批“工友创业行动”培训基地。二是送岗位,建立安置基地。如荆门市总工会华隆再就业基地,低价提供摊位,安置了200余名下岗职工。三是送政策,建立政策指导机制。通过编印《再就业政策指南》、《再就业知识问答》等小册子,免费发到下岗失业职工手中。同时充分发挥“12351”职工热线电话作用,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就业咨询和政策指导。四是送温暖,建立结对帮扶机制。要大力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四位一体”的工会维权维稳社会化帮扶体系建设,整合法院、司法、劳动保障、民政等行政部门资源,努力为职工提供就业帮助、困难救助、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等一体化服务。

完善社会共建机制

改革开放三十年实践证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整合劳动关系各方资源,发挥好工会作为职工权益“代言人”和“维护人”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重视支持,工会牵头运作,部门配合联动,职工有序参与”的社会化共建合力。

工会要在三个着力点上下功夫:一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以人为本的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文化与创建活动相互融合,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二是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以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细致地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把握职工思想脉搏,将强化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贯穿于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过程,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三是完善创建活动机制。以保持创建活动的持久活力为根本任务,创新创建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制度和机制,推动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完善防范协调机制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要切实做好劳动争议的防范协调工作,努力将职工队伍中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要健全完善劳动争议防范协调机制,加大劳资纠纷防范调解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劳资双方的守法自律意识,依靠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劳资双方的利益,将劳资纠纷防范调解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司法部门制定普法规划时,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力度。二是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狠抓企业和区域(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的“前沿阵地”作用,司法、劳动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调解人员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障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四是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支持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探索成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构,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方式,从源头消除劳动关系矛盾隐患。

工会要按照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要求,调整工作重心,加大预防协调劳动争议参与力度,实行劳资矛盾调解前置,推动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完善。要充分发挥组织网络优势,加大劳动争议信息采集、前期协调和及时上报工作力度。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大力推行“工会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制度,监督企业消除劳动争议苗头。要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积极开展以工资调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预防劳动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争议调处机制

当前,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必须遵循劳动者自主自愿和市场化调解,正确面对当前劳动争议多发,处理周期太长、成本过高的问题,切实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简便、及时、有效的劳动调处机制。

劳动争议调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探索建立以完善沟通协调为重点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确保劳动争议“只需进一家门”。法院与劳动争议调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维护社会整体稳定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高案件结案率和执行率。完善奖惩机制,将劳动争议案件的发案率、调解率分别作为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强化劳动关系各方工作职责,努力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

工会要切实当好“四个角色”:一是当好党委“汇报人”,及时向党委汇报本地区劳动纠纷新情况、新形势、新问题,提出工会对做好职工维权维稳工作意见和建议,扩大工会参与权、表达权。支持成立由工会提议的职工维权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二是当好政府(行政)“联络人”,及时反映职工合理诉求,扩大在政府(行政)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影响。三是当好企业“协调人”,坚持维护企业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妥善协调企业立场,争取企业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理解与支持。四是当好职工“代言人”,提高表达和维护职工合理诉求的能力,妥善处理好各种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