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公益性岗位管理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17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近日,青岛市在山东率先出台了《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认定和管理工作。该《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须公示,岗位工作年限不超过3年。在公益性岗位管理中建立了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
《办法》在安置的条件和程序上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考核面试和社会公示等招用程序,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录用人员要在青岛劳动保障网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办法》规定了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合同,在公益性岗位管理中建立了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有利于就业援助项目的落实,更多有就业需求的困难人员将得到有效帮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