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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一

省总大力推进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

浙江:2010年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要达七成以上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17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李刚殷)有“节能灯之乡”之称的临安市高虹镇,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后,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资纠纷案件大幅下降,有效改善了该区域123家节能灯企业用工无序竞争的状况。11月3日,在浙江省总工会召开的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上,临安的经验进一步印证了推进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必要性。

浙江因产业集聚而形成的“小企业,大群体”、“小商品,大市场”,体现了独特的产业集群区域特色。浙江特有的“块状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为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基础。

早在2003年温岭市就首开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浙江全面推广温岭经验,全省各级地方工会把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协商覆盖面的工作重点。截至去年底,该省已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44份,覆盖企业7100多家,涉及职工35.7万余人。

通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增长机制逐步形成,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经济权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赋予了职工对工资的话语权,有效地改变了工资由企业主说了算的状况,从而有效地保障了职工权益。如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自2003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来,职工工资每年都有5%~10%的增幅,目前达到每月2200~2300元左右,加上赶工加班,职工实际月收入超过4000元。瑞安市眼镜行业工会和眼镜商会通过2007年、2009年两次协商,适时调整工价,使85%的工价逐年提高,职工收入逐年增加。

通过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基本统一了行业内部的工价标准,使职工明明白白做工,清清楚楚拿钱,企业主也摆脱了劳资纠纷的困扰,真正体现了劳资双赢和共建共享。

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说,从这几年浙江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情况分析,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推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规范工资分配行为、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此,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出《关于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0年年底前,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覆盖面要达到70%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2009年年底前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建工会的企业,要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将此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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