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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闯红灯受伤保险公司赔吗?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16日 007版)

上月的一天,我因赶着上班,在骑车途中闯了红灯,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我一条腿骨折,为治疗共花费4000多元。交管部门认定我负事故的全责,肇事车辆无责任。该车已参保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于是我就找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我的损失,保险公司以司机无过错为由不予赔偿。

请问,司机无责任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我的损失?

读者:张平

张平: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你的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也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虽然你被撞伤是因为你闯红灯所致,机动车没有责任,但你显然并非是故意造成自己伤害的,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程永杰 董兴 河南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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