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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14日 星期一

立法的缺失,让“网络零售行业”与“信用炒作者”之间的“行业保卫战”一直持续不断,屡禁不止。然而,相对于利益纠葛来说,炒作信用对诚信这一电子商务之所以存在发展的商业道德底线挑战,才是最令人担忧的……

【特别报道】“假信用”挑战真道德

■本报记者 车辉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14日 005版)

以炒作信用为生的黑色产业链盯上了网购市场这块诱人的蛋糕,这股污水不仅让消费者深恶痛绝,同时威胁到了网购市场的健康发展,严重损害运营商的长远利益,使其忍无可忍。

11月9日,国内最大的网络零售平台淘宝网公告称,刷信用的黑色产业链严重挑战了传统道德底线,淘宝网将携手各个方面一起打击这一丑恶的畸形行业,这已是淘宝网继今年年初推出监控网店炒信的2代“安全稽查监控系统”以及首推“诚信自查系统”后,打击炒信的第二个步骤——将网络打黑风暴刮到外部炒信网站,力图从源头上扼杀炒信这条黑色产业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一黑色链条不仅欺骗消费者,更破坏了健康的网络商业秩序,同时败坏了社会风气。炒作信用的黑色产业链,凸显针对网络购物这一新兴行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跟进完善不足的问题。

“炒客每天至少接十几单”

王芳(化名),25岁,今年开了属于自己的网店。店铺是风风火火地开起来了,但在开业最初的一周里,竟没有做成一笔生意。就在王芳一筹莫展的时候,她收到一封署名为“刷信用咨询”的邮件,内容很简单,“专业代刷信用等级,绝对人工互刷,保证无风险。”落款是QQ号码和手机号码。

这封简短的邮件才让王芳知道,“网店生意不好,是因为自己的信用等级太低。买家不信任。” 看着别人门庭若市,自己的店铺却冷冷清清,王芳心动了,她决定通过信用炒作的方式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最终,她与该人达成协议,以165元一钻(淘宝信用级别数)的价格完成了交易。一个月后,王芳的店铺成功从零信用连跳5级达到一钻,而信用等级的提高也的确转化为了购买力。不久,王芳网店共成交6件商品。

一位自称拥有3年从业经验的专业信用炒客陈先生表示,“通常来讲,一钻需要刷一个月,费用165元,两钻330元,以此类推。刷钻过程中,店主每天至少上线20分钟来接收任务,通过互刷提高店主信用等级。”

对于如何确保资金安全,陈先生表示,为了规避网站监督,刷信用必须保证真实交易,但最终会通过双方对等的买卖金额相互进行抵消,同时完成了信用提升。经验丰富些的信用炒客每天至少会接十几单,按照最低的一钻165元计算,一天的成交额至少达1650元。除去支付团队工资,日常开支,利润在40%左右,一天就可以赚数百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刷信用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采用自己开发的软件进行机器互刷;二是纯人工互刷,王芳就是采取后一种方式。由于信用炒作并非正常的信用等级增长方式,不正当竞争行为越来越明显,同时也越来越引起行业的重视,因此国内各大C2C网站正在加大对信用炒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这使机器互刷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国内最大的炒信集团网丫曾经表示,淘宝信用炒作团伙大大小小有数百家,规模50人以上的不到10家。而记者在搜索引擎上随意搜索“炒作信用”、“炒信”、“刷信用”等词,出现“51刷信誉”、“淘宝赢销网”、“刷吧123”等大量炒作信用的网站信息。而在百度贴吧与网购有关的论坛里面,也有着大量的炒作信用网站的广告。这些网站均明目张胆地标明能帮助网店刷信用,更有甚者用“诚信”来标榜自己网站炒作信用的专业。更让人吃惊的是,这些处于黑色产业链源头的炒信网站竟然绝大部分都通过了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ICP备案。

炒信毒瘤侵害商业伦理

从2003年开始,我国网络零售平台一直迅猛发展,很多年轻消费者已经形成网络购物的习惯,2008年达到了网购零售已达千亿元规模。

网络交易更需要的是诚信,因此各网络零售平台都建立了以交易记录为核心的诚信体系。以淘宝为例,国内网络零售消费者习惯于用红心、钻石、皇冠的标志和数量来衡量网店的可信度。先看信用度,再决定是否在这里消费,已经成为网络消费者的共识。由于从制度设计上看,这种信用等级是网友用自己的真实交易和产品感受评出的口碑,消费者更容易信赖这种信用等级。如果诚信度越高,说明货物越可信,附带的商业价值也就越高。

然而,正是由于 “诚信”的商业价值,也让一些人盯上了“网络诚信”的主意,开始贩卖“诚信”,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来进行“炒信用”。很多卖家信用刷新的速度可以用疯狂来形容,一个月刷皇冠,虚拟物品一天刷上百个甚至上千个。

“以前一个月炒信用,能赚5000元左右。”据一位曾经从事刷钻业务的王先生透露,“有些炒家一个月能有几万元的收入,我在这行业还算是中等水平。”

“信用炒作”寄生于网络零售行业,由于目前我国司法界尚缺少对“信用炒作”的具体处罚措施,“信用炒作”更会随时摧毁网络零售行业。

淘宝网内部运营人士告诉记者,炒作信用首先蒙蔽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假信用”对诚信卖家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而“假信用”更大的危害在于,如果假信用不能得到及时打击,消费者一旦被“假信用”所蒙蔽,甚至可能产生诈骗。受害消费者将蒙受巨大损失,从而产生社会恐慌心理,打击消费信心,对国内网络零售行业造成致命打击。

网名“rongyuanzi”的一家淘宝店主告诉记者,自己是2008年6月在淘宝开设网店的,开店当天即有成交。一年多来,生意不能说很好,但也过得去,基本每天都有交易,即便这样,从第一个信誉到现在的三钻,拥有1700多个好评,她也整整“爬”了一年半。相比较而言,如果她也同样采用刷信誉的方式,可能三钻很快就能得到。每每想到这些,“rongyuanzi”总是觉得有些不太平衡:“如果信誉真的可以带来营业额,和那些花点钱就能到皇冠的卖家相比,我们这样靠真实交易积累信誉的店家,难道努力维护‘诚信’的做法就意味着利益受损吗?这不公平吧!”

网购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除消费者对炒信用表示气愤外,运营商也在不停地对其进行打击。今年年中,淘宝网第二代安全稽查监控系统上线。一个月后,9777家店铺因严重炒作而被查封。

“信用炒作者”已遭到全社会的共同围剿,国内最大的炒作团伙网丫网宣布退出,11家较大规模的炒作团伙在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自首,更多以个人、小团伙为主的炒作者作鸟兽散。但立法的缺失,让“网络零售行业”与“信用炒作者”之间的“行业保卫战”一直持续不断,屡禁不止。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樊表示:“炒作信用的网店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欺诈行为,所得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得话会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专门从事信用炒作的公司或个人要承担帮助侵权的连带责任,同样因为所获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会构成刑事诈骗。”

“如果卖家在信用上作弊,就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认为。

但遗憾的是,对于网络诚信造假,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部分涉及外,相关法律法规尚缺乏更严厉的司法定义。

近几年,社会各界都在提网上购物的维权问题。张樊认为,对参与交易的各方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网上购物有法可依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尽快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遏制交易商和服务商的不良和不法行为,为电子商务使用提供保障。

他表示,应通过立法加强对网络商店的信用监管,建立信用制度,强化网络商店的信用体系建设。在经营者中加强商业诚信和商业道德建设,对消费者进行预防欺诈宣传,为网购消费者提供消费环境。

社会学家夏学銮认为,诚信是最重要的品质,怎能用来售卖?网络商家一旦认为“假信用”可行,也会产生侥幸心理,试图通过炒作信用这条“捷径”来提升自己的品牌,从而越来越偏离“诚信、勤劳、智慧”的经商原则。带来的结果不仅是单一商家的经营、服务能力下降,还会导致网络零售行业参与者整体素质的下降,阻碍行业发展。“这种风气一开,不仅仅是物质上受损害,更可怕的是助长不诚信经营的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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