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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12日 星期一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长远建设”

——专访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组长李学举

新华社记者 卫敏丽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12日 003版)

目前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面临哪些难点问题?取得了哪些进展?有哪些有益做法和经验?下一步有什么打算?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组长李学举。

“我国新社会组织种类繁多、规模不一、层级不同、人员松散、隶属关系复杂,加上受组织覆盖、工作基础的影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难度比较大,可以说是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难点。

李学举介绍说,这次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我们确定了“党委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中央统一领导、条条负责指导、块块负责实施”的工作格局。

一些地方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江苏采取“八学”(集中领学、领导讲学、专家导学、观摩互学、过程助学、登门送学、结对帮学、分散自学)方式来拓展学习广度。辽宁、黑龙江、甘肃等地也精心设计载体,提高活动实效性。还有一些地方注重典型的总结树立,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

“最近,结合全国先进新社会组织评选活动,民政部在全国树立了近600个先进新社会组织,拟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予以宣传推广。”李学举说。

根据中央要求,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按照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李学举说,目前第一阶段学习调研任务基本完成,正在转入分析检查阶段。接下来,将抓住党建重点,督促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抓紧建立党组织;要按阶段实行常规巡视、对联系点实施定期指导、对工作滞后地区实施重点督导;要注重统筹协调,指导小组要加强与领导小组沟通,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形成齐抓合力;要根据不同类别的新社会组织,提出不同要求,培养不同典型,推广不同经验。

李学举还要求,民政部门既要指导好新社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同时也要加大自身管理工作研究,使管理部门工作与新社会组织解决自身问题互动。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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