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鼓篇】“侯药师”会不会成为“第一只螃蟹”
□ 宋桂芳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10日 003版)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很像那颗“血钻”,耀眼的利润光芒背后是消费者血汗钱当了炮灰。犹记得《食品安全法》出台那档子,“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将负连带责任”的亮点让舆论很是兴奋了一阵。当时还有不少明星觉得委屈。到现在,大家才发现原来虚惊一场。消协一劝再劝,消费者骂也骂累了,明星广告依然故我,该虚假的继续虚假,该违法的继续违法——怎么没有一个明星因虚假广告倒下?
这一回登场的“金刚”是侯耀华。近日,中国广告协会将其10个违法广告,作为违法代言典型曝光。侯先生的第一反应是“三不”,不记得、不排除、不负责;后来好事者采访当事商家,人家异口同声回应:不拿钱,怎么可能亮相?堵死了侯先生装傻装天真的退路,于是才有了博客上的道歉。
然而,侯先生道歉前问的一个问题比其道歉信本身实诚多了:要向谁道歉?明星代言出事的不止我一个,凭什么要我单独站出来?就算这些药品疗效不佳,但让病人觉得能治好病,精神上能战胜病魔,也就达到了治疗目的——这逻辑,拎出来就是一个优秀的单口相声。不过,这些大实话反映了眼下明星代言的业界生态:责权利不清,违法成本低。
一个明星做一则虚假广告不难,难的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虚假下去。其实,群众和“侯药师”互掐没什么意义,厂商爆料或者行业协会指责也未必有多大力度。关键是相关监管部门为何始终不站出来说句话:“侯药师”该当何责?
公众不是非要和“侯药师”过不去,只是如果“侯药师”仍不能成为明星为虚假广告代言埋单的“第一只螃蟹”,那再多的法律条文、再密集的部门禁令又有何用?
联想国外一些企业因虚假广告支付巨额罚单的案件,再看看我们一些虚假广告明星的姿态——过街老鼠,踱着方步,恨不能叫嚣着要和围观群众“单挑”,只是猫哪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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