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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10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按病种收费”需要两个前提

□乾 羽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10日 003版)

据近日《新京报》等媒体报道,卫生部部长陈竺在第十二届全国实验血液学学术会议上,怒批一些医院大病治疗中的天价收费现象,并提出按病种收费可有效扭转困局。

他形象地阐述了什么是按病种收费,“就像到餐馆点菜,如果你给老板定下一百元的标准配菜,前提是保证营养,肯定能吃饱。但如果你在老板的推荐下点菜,肯定不知不觉几百元就花掉了。”

这个比喻浅显易懂。消费者给餐厅定下用餐标准和由着餐厅自主定餐的花费肯定是不一样。问题是,在点餐与就诊之间可以简单类比吗?患者与就餐者一样吗?

笔者以为,首先,就餐时,就餐者可以自己决定配菜标准,但在就诊时,患者往往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自己确定治疗标准。即使食客给出的标准不高,餐厅也会尽量满足,但如果哪个患者说“必须按我给出的价格治病”,不被医院踢出来才怪。因此,在类比就餐时,必须重视一个问题:病种诊断的费用标准,怎样制定才更合理?由这个意义上说,由专业人士替我们定出按病种收费的标准,有望避免各医院自做主张,标准不一,甚至出现天价医疗。这是陈竺部长提出按病种收费的意义所在。

但是,通常,就餐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感觉判断所获服务是否完善,而患者通常无法判定其接受的治疗恰当与否。因为,普通人可以是美食家,但不可能都是医学家。就诊时,患者基本上是把性命交给医生和医院的,几乎没能力判断治疗得如何。因此,即便卫生部门给医院定了标准,患者也很难判断治疗是否物有所值。因此,要防止院方在统一标准之下“偷工减料”,还得想想办法。

其次,就餐者可以在出现问题后及时与餐厅交涉,维护自己的利益,如饭菜质量不好,较容易判断。而如是出现医患纠纷,即使患者认为责任在院方,通常也很难具备和医院交涉的能力。究其原因,既与就餐者在饮食上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有关,也与餐饮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有关。在充分竞争的行业,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具有直接影响力,他们的不满将直接影响商家的声誉和经营情况。但医院则不同,很多医院往往不习惯与患者平等对话,更不习惯谦虚谨慎地接受批评或指责。在此情形下,期待医院如餐厅一般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切实尊重患者的权益,似乎有些不切实际。

按病种收费相当于给医院设定了收费上限,促使其在有限的治疗费用里做文章,而不是漫天开价,对患者来说肯定是件好事。但是,谁能保证医院在面对有限的治疗费时不会动起歪脑筋,如不给患者提供有质有量的治疗?

因此,期待“按病种收费”治愈天价医疗,应该解决两个前提——治疗情况的准确鉴定,以及医患纠纷的妥善解决——只有做好了这些工作,“按病种收费”实施起来才有可能药到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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