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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09日 星期一

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可索赔吗?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09日 007版)

今年国庆节期间我趁一家汽车经销商搞优惠活动,买了一辆面包车,经销商随车附送我一个大礼包,包括免费封釉、贴膜、铺地胶。我开车载了一次人后,发现后座椅下的地胶出现了两个大窟窿。于是我就向经销商提出进行更换,他却说这个产品属于免费赠送,出现质量问题他们不承担责任。请问,免费赠送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吗?

读者:孙明

孙明:

你可以要求经销商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在销售商品时,汽车经销商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而所谓的“免费”只是其为了吸引消费者目光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是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你可以和他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程永杰 董兴 河南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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