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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1月06日 星期一

不仅村村建工会还要个个有作用

常熟出台“村工会联合会工作暂行办法”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06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王伟 通讯员虞工)近日,江苏省常熟市总工会《村工会联合会工作暂行办法》正式颁布试行。有关人士说,这个“办法”为规范村级工会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完善了工会组织体制建设。

常熟市现有220多个行政村,全市数千家私营企业,大多分布在村级地域之内。市总工会主席徐建国介绍,早在10年前,常熟市总工会就针对常熟私营经济相对发达但企业总体小而散、面上建会难度大的实际,确立了“以属地为主,村联合建会”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了“村村建会”。

近年来,随着行政村的相继合并调整,村域范围普遍扩大,企业发展也日趋增多,村级工会的任务越来越重。加上村联合工会客观上存在着所属各类企业情况繁杂、工会日常活动难以组织、基层内在活力不易激发等先天弊端,村联合工会已难以适应新的要求。为此,从2006年开始,常熟市总在董浜镇进行了在村联合工会基础上组建村工会联合会的探索:原村联合工会覆盖的50人以上企业,原则上逐一脱离“母体”单独建会;部分小型分散尚不具备单建条件的企业,则仍可重组联合工会。凡建有独立工会、联合工会5个以上的村,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联合制的方式,及时组建村工会联合会,并同步建立经审、女工等组织。

徐建国说,由村联合工会变为工会联合会,有利于完善工会组织体系,形成“镇、村、企”小三级组织网络;有利于加强层次管理,健全一级抓一级的运行机制;有利于维权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激发基层的内在活力,提升工会组织的地位和影响。

目前,常熟市已有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了由村联合工会到工会联合会的过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工会建设,市总工会专门制订下发了《村工会联合会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对村工会联合会的人员配备、工作职责、运作方式、经费来源等作出了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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